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27 作者:js3845金沙线路 来源:js3845金沙线路 点击:
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公司安全工器具、机具的购置、检验、保管、检查、维修、使用及报废应遵守的制度及安全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所属各风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 ||
国家电力公司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 | ||
GB 7059.1-86 |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 | ||
GB 7059.2-86 | 《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 | ||
GB 7059.3-86 |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 | ||
GB 12142-89 | 《两节轻金属拉伸梯安全标准》 | ||
1995-10-1 | GB15578-1995 |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 |
GB 13955 |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液压工具
本本准所涉及的液压工具规定为小型的(可以移动或不移动)、不需借助其它动力驱动而纯人力操作的液压工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液压机械设备。
4. 职责
4.1. 各风电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采购计划实施审批。
4.2. 生产部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购置计划实施审核。
4.3. 安监室对全公司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机具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
4.4. 物质采购部门应按审批的采购计划,按时完成采购,并对质量负责。
4.5. 使用部门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保管和正确使用负责。
4.6. 检验部门(需外送检验的安全工器具、机具由使用部门负责外送)对安全工器具、机具的检验结论负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全工器具
5.0.1. 安全工器具种类
5.0.1.1. 电气安全工器具:指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等。
5.0.1.2.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金属梯、软梯、升降梯、助爬器、高凳、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减速器、脚扣等。
5.0.1.3. 起重安全工器具: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及棕绳等。
5.0.1.4. 机械和化学防护用品: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服、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5.0.1.5.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近电报警器、便携式接地线、速差防坠器、脚扣等。
5.0.1.6.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扳手、电烙铁、行灯(手持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
5.0.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领用与报废程序
5.0.2.1.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部审核,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到货后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责成采购部门退货。
5.0.2.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审批程序统一使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物资管理软件程序。
5.0.2.3. 物资采购部门必须采购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5.0.2.4. 安全用具的数量由安全监察室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定额配置,电动工具的数量根据风电场的实际工作需要由风电场提出,经审批同意后配置。
5.0.2.5. 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具体程序是:设备到货——物资部门通知使用部门——使用部门领取——交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部门建档——上报安监室备案——使用。
5.0.2.6. 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部门应给出处理意见(修理、报废),经过修理的安全工器具,经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同时在档案上作报废说明。
5.0.3. 安全工器具的台帐、号码牌和设备卡
5.0.3.1. 各风电场应按统一的格式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检验人员、处理意见等。
5.0.3.2. 安监室与各风电场建立的安全工器具台帐在格式和内容上必须随时保持一致,在发生设备的增减、更新、检验后必须由各使用部门报安监室同步修改设备台帐。
5.0.3.3. 安全工器具必须贴有牢固的号码牌。
5.0.3.4. 安全工器具的摆放地点必须悬挂标识设备的设备卡。
5.0.3.5. 号码牌和设备卡由安监室统一设计,各风电场依样制作。
5.0.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5.0.4.1. 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风电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风电场统一保管,有风电场安全员负责检查工作。
5.0.4.2. 安全工器具不准私自借用,如需相互借用时,必须办理书面借用手续。
5.0.4.3. 公用安全工器具由风电场安全员管理,运行各值交接班时应作检查。
5.0.4.4. 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5.0.4.5.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必须室内存放,存放在工具架、橱柜、箱、袋等,并对号入座分类存放保管,室内应干燥、通风。
5.0.4.6. 对不合格的或无合格证的工器具不准使用。该报废的,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严禁长时间存放,临时存放的必须与合格的工器具分开存放,防止误用。
5.0.4.7.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实物应与设备卡一一对应。
5.0.4.8. 放置于同一间隔的安全工器具,应按设备别类分类造册后,将打印件贴于明显可见的位置。打印件以表格形式,以体现设备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家、上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合格证号、检验人员等信息。
5.0.4.9. 工器具的检验合格证不贴于设备器身,应统一造册管理,由风电场使用单位、风电场安全员各持一份。
5.0.4.10.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5.0.4.11. 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其合格证按设备类别集中保管,不贴于设备器身。合格证应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检验人签名。
5.0.4.12. 高处作业用安全带必须符合GB 6095-85—GB6096-85《安全带》的规定;脚手架用组件(木杆、竹竿、金属管、木板、脚手架专用接头等)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第595、608、610条的规定,并放置在固定地点,由专人负责维护、检查;安全网应符合GB 5725-85《安全网》标准,并妥为保管,防止霉变;生产用梯子必须符合GB 7059.1-86《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7059.2-86《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 7059.3-86《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 12142-89《两节轻金属拉伸梯安全标准》的规定。
5.0.4.13. 安全工器具的检验、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风电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安监室监督。
5.0.5.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
5.0.5.1.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5.0.5.2. 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安监室,定期检验、日常检查不合格的,征得检验部门同意后,协调修理事宜或办理报废手续,严禁继续使用。
5.0.5.3. 安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部门或单位进行。
5.0.5.4.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0.5.5. 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经复检合格,方可使用。如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的,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5.0.6. 安全工具器的使用规定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应认真学习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5.0.6.1. 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绝缘手套:在使用绝缘手套时,不得与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接触,戴绝缘手套时不准触摸尖硬,带水等物件。对设备进行验电,电气操作,电气试验,装、拆地线等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绝缘靴(鞋):在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禁止绝缘靴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更不能将耐油靴、耐碱靴、雨靴作为绝缘靴使用。绝缘靴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破损严禁使用。雷雨天气或系统有接地,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雷雨天气即便穿绝缘靴也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接地线: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在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使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合,也不能当作行灯变压器使用。
5.0.6.2. 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安全带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安全带使用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225公斤拉力5分钟,无断裂破损方可继续使用,悬挂式安全带除静负荷试验外,并做冲击试验,以120公斤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按原绳长作自由坠落,若无破损断裂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年至4年,4年后可以报废。
凡使用安全带者必须每次都作外观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
电焊工及其共同工作人员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
安全带的金属配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麻点、裂纹、配件表面必须防锈。
安全带不用时,应卷成螺旋状,存放在架子上或吊挂起来,存放处应通风干燥。
安全带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5.0.6.3. 梯子: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规定。
5.0.6.4. 起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见《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5.0.6.5. 机械和化学防护用品的使用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5.0.6.6.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的使用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使用的插头、插座、漏电保安器等都必须符合国标规定;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对所用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不熟悉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在新购置(新领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如发现绝缘有问题时,应退货。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在检验期间,任何人不准将该工具借出。
在梯子上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时,应做好防止感应电的措施。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 1395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
安全工器具构成固定资产的,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执行。
5.2 机具
5.0.7. 机械设备现场使用安全规定
5.0.7.1. 机械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标准》,驾驶特种设备车辆的驾驶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5.0.7.2. 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由负责人检查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机械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
5.0.7.3. 安全负责人有权决定工作现场是否需要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的必要。
5.0.7.4. 施工现场不具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的条件时,严禁使用机械设备施工。
5.0.7.5. 安全负责人必须向指挥、操作人员交代施工现场采取的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并交待注意事项。有条件的必须在施工现场适当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标示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5.0.7.6.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设备或人身安全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现场指挥人员和机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5.0.7.7. 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虽合格但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机械设备。
5.0.7.8. 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对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5.0.7.9. 各机械设备应在适当位置(如司机室、操作室)贴有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的保障措施,如: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监部门、机械设备所属部门及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正常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
5.0.7.10. 机械设备管辖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使用、保养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所有机械设备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0.7.11. 机械设备应挂有醒目的工作荷重标志牌,严禁超载运行。
5.0.8. 各类液压工具
5.0.8.1. 液压工具有:液压弯管机、小型液压装载机、液压板手、液压拉马、液压升降机、液压千斤顶。
5.0.8.2. 液压工具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的人员使用,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5.0.8.3. 液压工具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液压工具安全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5.0.8.4. 液压工具所属部门必须针对具体的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使用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5.0.8.5.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0.8.6. 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或检验合格但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液压工具。
5.0.8.7. 液压工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工具的使用情况,设备良好状况,检修维护情况负责。
5.0.8.8. 液压工具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气现象,本体无裂缝、折痕;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锁定结实、牢固。对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液压工具严禁投入使用。
5.0.8.9. 液压工具所属部门要建立、健全液压工具操作、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相关规程和制度。
5.0.8.10. 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液压工具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多班作业时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0.8.11. 使用人员应根据实际负载情况,正确选择相应的液压工具进行工作。
5.0.8.12. 液压工具应在适当位置标有醒目的工作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上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管理程序》执行。
5.0.9. 电焊机
5.0.9.1. 电焊机的种类
焊机种类有:交流电焊机、直流电焊机、氩弧焊机三种。
5.0.9.2. 电焊机的购置
电焊机的购买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风电场场长核实后报厂生产部审核,经生产部门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申请书应明确现有设备数量、采购原因、使用单位等信息,并附上新设备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包括设备型号、生产厂家、产品价格、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采购部门必须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的产品。
设备到货后,由物资采购部门、使用单位、生产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责成采购部门退货。
5.0.9.3. 电焊机的保管
电焊机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仓库内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
使用部门应按统一格式建立电焊机的详细档案。档案应记录电焊机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厂家、出厂编号、购买日期、检验情况、存放地点、专责保管人员等信息。
电焊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与实物一一对应,每一台焊机一个编号。
电焊机机身除贴有厂家的参数铭牌外还应贴有由检验部门出示的检验合格证。
使用电焊机的部门安全员对电焊机的日常保管、日常检查、日常维护、定期检验等工作负有组织及监督责任。
5.0.9.4. 电焊机的使用
禁止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不经常使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阻值应大于1兆欧。
电焊机必须通过试焊正常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电焊机必须由取得焊工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焊机的使用方法、技术规范、电气保护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
5.0.9.5. 电焊机的定检、维修与报废
电焊机必须按期进行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电焊机的检验必须委托有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过的设备必须有检验部门提供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安全检查部门及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检验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
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委托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严禁自行修理。
电焊机的检验、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联系并按规定时间送检,安监室负责监督。
经修理仍不合格的设备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设备应贴有报废标签,注明“报废”字样。报废的设备应及时移交物资部门处理,禁止使用部门储存。
使用部门应将检验结果、报废情况等及时报安监部,同时修改部门设备台帐。
上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除按本标准执行外,还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执行。
6. 检查与考核
6.0.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室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6.0.2. 考核标准执行华能集团公司《月度工作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集团公司《安全检查管理标准》
8. 记录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保存地点 | 保存期 |
1 |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 | 风电公司安监室、风电场 | ||
2 | 机具管理台账 | 风电公司安监室、风电场 | ||
3 | 安全工器具、机具报废台账 | 风电公司安监室、风电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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