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警示牌厂家,燃气警示牌设置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1 作者:js3845金沙线路 来源:js3845金沙线路 点击:
燃气管网和各种设施在高速建设之中,城市其它项目的建设,立体化施工、打桩、开挖、定向穿越等施工给燃气管线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成为燃气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燃气管道警示牌的应用,尤其是玻璃钢燃气管道警示牌的应用,也给日后燃气管线的查找,追溯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3.2 警示牌
3.2.1 警示牌宜采用非金属复合材料。
3.2.2 警示牌宜设置在以下地点:
1易发生或已多次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2管道靠近工业建筑、堆场等需要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地方。
3.2.3 警示牌应设置在面向道路,便于观察,距管道中心线1.5米处。如果设置位置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可设置在相对距离较近的路边绿化带内。
3.2.4 警示牌的基色应为白色,文字和数字应为红色。
3.2.5 警示牌中的标志应按照禁止、限制、指令、警告、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3.2.6 警示牌的内容可包括警示锚地、开挖标志、警示用语、管道权属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3.2.7 警示牌基础应浇筑混凝土固定,确保安装稳固 。
4 管道路面标识
4.0.1 管道沿线可设置路面标识。
4.0.2 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宜使用铸铁标识;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凝土方砖标识。
4.0.3 路面标识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能正确、明显的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设置位置为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识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0m.
4.0.4 路面上已有能标明燃气管道位置的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件,可将该部件视为路面标识。
4.0.5 路面标识上应标注“燃气”字样,可选择标注“管道标志”“三通”及其他说明燃气设施的字样或符号和“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语。
4.0.6 铸铁标识和混凝土方砖标识的强度和结构应与道路荷载登记配套,考虑汽车的荷载,使用后不松动或脱落;表示上的字体应端正、清晰。
4.0.7 铸铁标识和混凝土方砖标识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混凝土方砖表示标识埋入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5 穿跨越管道标识
5.0.1 燃气管道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时,在埋地管道与公路、铁路、河流、地下构筑物的交叉点两侧须设置标志。标志可包括标志桩、路面标识或电子标识器。
5.0.2 燃气管道穿越河流时,宜在河流的两侧设置警示牌。并符合以下规定:
1警示牌的内容应包括禁止用锚标志、警示用语、管道权属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2警示牌应设置在河流的两侧醒目处。
3警示牌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3.2.1、3.2.4、3.2.5的要求
5.0.3 燃气管道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应设置警示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警示牌的内容应包括禁止系带标志、警示用语、管道权属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2警示牌的设置应保证河道净空高度。
3警示牌内容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3.2.1、3.2.4、3.2.5的要求。
5.0.4 穿跨越管道标识中涉及河流交通安全标志的技术要求英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2 警示牌
3.2.3 警示牌的设置起到警示作用,在设置声要求便于观察.
3.2.5 警示排牌中的内容比较多,在设置内容的排序原则上参考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备与安装》(GB13851.3)中关于标志的安排顺序的要求.
4管道路面标识
4.0.1 对管道路面标识的要求是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的有关规定.在执行时,同时需遵守相关管道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路面标识的设置语采了“可”,是考虑到燃气企业出于保护管道目的,要求设置标志桩,而一些无条件设置标志桩的情况下,有选择性采用路面标识.
4.0.3 对于直线管段标识的设置间隔从实际操作和日后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定为200m.
5穿跨越管道标识
5.0.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规定当“燃气管道岁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根据上述规定,从安全方面考虑,结合燃气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编写该条文.
5.0.2 燃气管道穿越河流时,应确保不得发生由于船只用锚对穿越河流容纳器管道破坏.
5.0.3 燃气管道采用跨越河流时,应确保不得放生由于船只喜带在燃气管道上对燃气管道的破坏.在警示牌的安装上参考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备与安装》(GB13851.3)中关于标志支持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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